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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先保障,隔离措施做到位…宁夏工地开复工有要求!

发布日期:2020-02-19 10:44:04 作者:admin 点击:723

  记者2月18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3月15日前我区重点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3月15日之后,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复)工,同时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复)工前,各企业、项目部需通过微信群、APP、远程视频等方式,对企业管理和进场务工人员进行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在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同时,需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等,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人员就餐必须满足分餐条件,并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要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渣土、水泥、粉质材料要进行全覆盖,地面无裸露,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要进行抑尘操作(湿法作业),土方、建筑垃圾转运车辆要密闭运输。

  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就近使用本地从业人员,如确需使用外省务工人员的,要提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务工人员返宁,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开(复)工后,工地需实行封闭施工,并强化劳务班组和网格化管理,严禁游离于班组活动和管理之外的临时人员从事作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地。同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复)工前到岗履职,所有从业人员要通过现场考勤系统进行打卡。每日开工前,要落实班前书面交底活动。

  “对于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未落实的、企业培训教育未落实的、工地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未列入冬季施工计划名单的工地,除留守值班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自治区住建厅建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全区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还会不间断地对辖区工地进行巡查,对疫情期间擅自开(复)工、擅自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的,不仅要查处通报,还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并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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